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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珍贵的地质遗产
——献给第32个世界地球日
国土资源部部长 田凤山
一年一度的“世界地球日”,是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人们共同的纪念日。地球是人类共同的母亲。每当“世界地球日”时,我们都格外地关心地球的状况。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心地球,就是关心我们的家园,关心我们自己。
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地质遗产保护。地质遗产包括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岁月里,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财富。其中,地质遗迹指: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是旅游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资源,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基本构架,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素,是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之一。
我国的地质遗产保护与开发成就举世瞩目。就矿产资源而言,到1999年,我国年矿业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4.4%,矿业和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年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 7%,基本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地质遗迹造就的名山大川,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主要资源。
然而,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还很低,各类大中型矿山与国外同类矿山的资源回收率相比,大约低20个百分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很严重。对地质遗迹的利用与开发,由于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地质景观的自然观赏价值降低了,有的甚至永远消失了。
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遗产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重视地质遗产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公众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公众教育,在全民中培养珍惜地质遗产的风尚,提高依法保护地质遗产的自觉性,已成为当务之急。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的调查与评价,统一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都是我们长期的工作任务。
我国已经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即将颁布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我们将不断加强地质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建设,通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地质遗产规划目标的实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国土资源部门是负责对全国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责任艰巨而光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地质遗产管理工作,广泛宣传群众、宣传社会,逐步提高地质遗产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科学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遗产的资源价值。
地球把它的昨天留给了今天,我们既要科学利用服务于当今社会,又要很好地造福于后代。让我们精心呵护地质遗产,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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