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正式实施《环境犯罪法》

巴西总统卡多佐21日签署了于1999年9月22日实施《环境犯罪法》法令。该法1998年已经生效,但其实施处罚还须总统签署。卡多佐在签字仪式上说,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行动,保护大西洋森林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亚马逊森林。法律制裁只是一方面,我们还必须辅之于其他的手段保护环境,包括加强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环境犯罪法》共62条,除对严重环境犯罪处于监禁之外,罚款几乎针对所有的环境犯罪行为,最高罚款数额可达5万雷亚尔(1美元约合1.88雷亚尔)。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污染大的工程建设、油井开采、矿山开采,以及未经批准运输有毒和放射性物品者,均从重处罚。《环境犯罪法》涉及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如无照狩猎者罚款500至5000雷亚尔;在禁止的地方和时间垂钓者罚款700至1万雷亚尔;毁坏城市街道树木者罚款500雷亚尔;毁坏博物馆、图书馆、国家文物以及公共设施者罚款1万至5万雷亚尔;制造、贩卖、释放高空气球者罚款1000至1万雷亚尔等。
卡多佐的签字时间选择在全国植树节这一天可谓别出心裁。他宣布,今后每年的5月27日为全国"大西洋森林日",并宣布将实施《国家森林保护计划》、《大西洋森林行动纲领》。此外,他还表示要在米纳斯州和巴伊亚州建立国家级生态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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