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正式實施《環境犯罪法》

巴西總統卡多佐21日簽署了於1999年9月22日實施《環境犯罪法》法令。該法1998年已經生效,但其實施處罰還須總統簽署。卡多佐在簽字儀式上說,我們必須采取強有力的行動,保護大西洋森林的生物多樣性,特別是亞馬遜森林。法律制裁隻是一方面,我們還必須輔之於其他的手段保護環境,包括加強教育,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環境犯罪法》共62條,除對嚴重環境犯罪處於監禁之外,罰款幾乎針對所有的環境犯罪行為,最高罰款數額可達5萬雷亞爾(1美元約合1﹒88雷亞爾)。對於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污染大的工程建設、油井開采、礦山開采,以及未經批準運輸有毒和放射性物品者,均從重處罰。《環境犯罪法》涉及環境保護的方方面面,如無照狩獵者罰款500至5000雷亞爾;在禁止的地方和時間垂釣者罰款700至1萬雷亞爾;毀壞城市街道樹木者罰款500雷亞爾;毀壞博物館、圖書館、國家文物以及公共設施者罰款1萬至5萬雷亞爾;制造、販賣、釋放高空氣球者罰款1000至1萬雷亞爾等。
卡多佐的簽字時間選擇在全國植樹節這一天可謂別出心裁。他宣布,今後每年的5月27日為全國"大西洋森林日",並宣布將實施《國家森林保護計劃》、《大西洋森林行動綱領》。此外,他還表示要在米納斯州和巴伊亞州建立國家級生態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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