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環保標志
環境標志亦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是指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的環境標準向有關廠家頒布證書,證明其產品的生產使用及處置過程全都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少,同時有利於資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環境標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權給環保機構。環境標志能證明產品符合要求,故具證明性質;標志由商會、實業或其他團體申請注冊,並對使用該證明的商品具有鋻定能力和保證責任,因此具有權威性;因其隻對貼標產品具有證明性故有專證性;考慮環境標準的提高,標志每3-5年需重新認定,又具時限性;有標志的產品在市場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還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環境標志的產品的類型為:節水節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潔工藝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
環境標志制度發展迅速,從1977年開始至今已有20多個發達國家和10多個發展中國家實施這一制度,這一數目還在不斷增加。如加拿大的“環境選擇方案”(ECP)、日本的“生態標志制度”、北歐4國的“白天鵝制度”、奧地利的“生態標志”、“法國的NF制度”等。
我國的環境標志圖形由青山、綠水、太陽和10個環組成。中心結構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環境,外圍的十個環緊密結合,表示公眾參與,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 若干國家和地區的環境標志制度 |
國家
(地區) |
建立年份 |
環境標志制度名稱 |
| 德國 |
1977 |
藍色天使制度 |
| 加拿大 |
1988 |
環境選擇方案 |
| 日本 |
1989 |
生態標志制度 |
| 北歐四國 |
1989 |
白天鵝制度 |
| 美國 |
1989
1990 |
綠色簽章制度
科學證書制度 |
| 印度 |
1991 |
生態標志制度 |
| 奧地利 |
1991 |
奧地利生態標章 |
| 法國 |
1991 |
NF環境 |
| 葡萄牙 |
1991 |
生態產品 |
| 歐盟 |
1992 |
歐洲聯盟制度 |
| 瑞典 |
1992 |
良好環境選擇 |
| 新西蘭 |
1992 |
環境選擇制度 |
| 韓國 |
1992 |
生態標章制度 |
| 新加坡 |
1992 |
綠色標章制度 |
| 荷蘭 |
1992 |
Stichting Milieukeur |
| 克羅地亞 |
1993 |
環境友好 |
| 中國 |
1994 |
環境標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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